资格初审四川

泸州市2027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2027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公告规定,现将泸州市2027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面试入围考生的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于2026年11月10日中午12:00前,将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按顺序合并扫描在一个PDF文档中(确保材料清晰可见),邮件标题及PDF文档统一命名为“泸州市职位X(一至三十八)+姓名+电话号码”,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资格审查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00止,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整发送资格审查资料邮件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时间以接收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资格审查结果将于11月11日17:30前以回复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请考生及时关注个人邮箱信息。

资格审查接收邮箱分别为:

1.泸州职位一至职位十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422276988@qq.com;

2.泸州职位十一至职位十六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516924162@qq.com;

3.泸州职位十七至职位二十四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7924827@qq.com;

4.泸州职位二十五至职位三十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672839384@qq.com;

5.泸州职位三十一至职位三十八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934023359@qq.com。

(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四川省2027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盖章);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4.本人手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照片(拍照时,确保身份证人像面上的所有信息完整,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体拍进照片,露出五官,脸部不要有遮挡物或有阴影);

5.学生证(学生证未载明专业或专业发生变动的,请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所学专业证明);

6.其他与选调条件、职位条件有关的资料、证书(取得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前),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党员证明材料,需注明入党时间(准确到具体日期,如XX年XX月XX日),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

(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需提供退役士兵证或退出现役审批表;

(3)获得奖学金,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院系级及以上“毕业生”“三好学生”“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学生干部”“研究生干部”“团干部”的考生,提供证书或表彰文件;

(4)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的考生,需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或聘书、任职文件,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生干部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正副职及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副职及以上),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公章。

考生因不限专业条件报考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省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证明材料;

(2)获得校级及以上“毕业生”“共产党员”“三好学生”“学生”“研究生”“硕士”“博士”“学生干部”“研究生干部”或“团干部”的证书或表彰文件;

(3)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书记)一学年以上的,提供院(系)党组织或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盖章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材料中注明担任学生干部的具体职务和起止时间)。

7.以本科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本科或硕士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本科或硕士就读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等与选调资格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双学位报考的,还需提供对应的双学位证明。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考录资格。

2.请考生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整发送资格审查材料邮件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3.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我们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考生的《面试通知书》,请考生及时下载打印并携带至面试考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4.考生将《2027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证明材料原件(党员、学生干部任职、专业等)及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退役士兵证、证书〈获奖文件〉等)于面试入围时交工作人员。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在泸州市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进入面试考场,并到指定候考室候考,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考场后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考生如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或者具有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应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候考室座位、审题室或面试室。

3.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包括警察、城市管理等职业制服),违者不得进入面试考场。

4.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的报考职位及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

5.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

6.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未尽事宜,请与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电话:0830-3193359。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