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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灵武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丰富和完善诉前调解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1. 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2. 协助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参与民事案件的调解;

3. 参与民事案件和解工作;

4. 进行专业咨询、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5. 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6. 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选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1. 计划选聘特邀调解员若干名;

2. 工作地点:灵武市人民法院。

三、选聘条件

(一) 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 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4. 热爱法院调解工作,有充裕的时间参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

4. 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公民担任本院特邀调解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

5. 具备电子设备操作能力,能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并能熟悉运用相关调解平台。

(二)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 执法执纪监督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基层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3. 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或商会调解组织、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 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8. 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 调解员所属的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调解组织拒绝成为本院特邀调解组织的;

10. 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 报名:

1.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特邀调解员实行所在单位、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的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报名时间:

长期招募,随时可报。

(三) 报名地点:

灵武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四)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 填写《灵武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 特邀调解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以及个人简历一份;

4.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五) 审查和考察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灵武市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聘特邀调解人员进行考察。

(六) 公示和聘任

经审查、考核通过,经研究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在本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示。由灵武市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用证书,并进行调解员相关培训。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1年。任期内,灵武市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灵武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灵武市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六、补助资金

调解员补贴采取“基础补贴+案件补贴”方式发放。“案件补贴”根据案件调解情况发放。具体可面议。

七、工作要求

特邀调解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灵武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吕婷婷

电话:0951-4513557

特此公告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灵武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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